本公司危險品倉,是擁有合格的危險品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倉庫, 是天津地區屈指可數的擁有完備資質和先進設施的大型危險品專用倉庫。本公司具有危險品儲存資質許可證,在進行危險品倉儲作業中,可提供完善的裝卸機械設備,并配有專用工具,以確保危險貨物的安全及完好無損。同時,本公司還可根據用戶需要,為用戶提供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運力,以及以用戶運輸及保險業務等。
由于本公司在進行倉儲業務中講信譽、重管理,深得用戶好評,因而吸引了一大批大公司的青睞,并成為本公司的忠實客戶。
本公司除擁有一流的倉儲條件設施外,還擁有一支業務精良、敬業向上的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為了更加方便的管理,公司特制訂以下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儲管理工作,促進倉儲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倉儲管理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基地倉儲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倉庫區系指倉庫及其周邊2米以內的區域。
第四條 本制度規定的辦事期限遇休息日順延。
第五條 嚴禁在倉庫區吸煙、用火,嚴禁攜帶火種和取火工具進入倉庫區。因維修等正常作業需在倉庫區用火的,必須事先報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條 倉庫區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倉庫工作人員應掌握火災預防、撲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第七條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存放在專門倉庫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品倉庫應設置警示標志。
第八條 非倉庫工作人員無工作需要,不得進入或滯留倉庫。
第九條 非工作時間,倉庫入口應關閉并上鎖,倉庫朝外的窗門應關閉并上插銷,人員應離開倉庫。庫門鑰匙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第十條 非工作時間,倉庫應關閉用電器電源開關、各分支電路電源開關、總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 倉庫區每一工作日至少清潔一次,必要時應隨時清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潔。
第十二條 倉儲管理部門應采取措施消除倉庫區蟲、鼠害。倉庫區除蟲滅鼠應定時間、定區域、定地點(指除蟲滅鼠用品的放置點),行動結束應立即清除放置的藥餌和非常設用品。
第十三條 倉庫環境衛生標準為:
1. 倉庫及其周邊2米內無垃圾、污垢、積塵、積水;
2. 倉庫內無異味、蟲、鼠、蛛網;
3. 無影響儲存物料質量的不良因素。
第十四條 倉庫應劃分功能區;各功能區應標線并設置標識。
第十五條 物料儲區、儲位應設置標識,貨堆每種物料應分別設置貨卡;儲區標識、儲位標識、貨卡應明顯易找;貨卡記錄應及時、準確、完整、清晰。
第十六條 倉庫用品應定位存放,用畢應放回規定位置。
第十七條 倉庫通道不得放置非作業需要的物品,作業完畢應及時移除占用通道的物品。
第十八條 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倉庫(個人必須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除外)。
第十九條 公司規定各倉庫存放物料的種類,物料按其種類存放在相應倉庫。
第二十條 食品原料、食品輔料、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食品包裝材料應分別獨立存放,不得與其他物料同倉存放;食物性物料不得與非食物性物料同倉存放;有特殊儲藏要求的物料應存放在專門倉庫或設備。
第二十一條 待處理物料、不良物料、報廢物料應存放在專門倉庫或專門區域,并設置標識,嚴禁與正常物料、產品混合堆放。
第二十二條 庫存物料按類別和品種定位存放。
第二十三條 物料堆放以“離地離墻,堆放整齊,堆高適當,堆放穩固,點數方便”為原則。
第二十四條 倉庫管理員應經常檢查庫存物料的狀況,針對物料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非正常損耗,對于無力處理的物料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五條 每月終了10日內,倉庫管理員向物流倉儲部報送《呆滯、不良物料報告表》;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
《呆滯、不良物料報告表》經物流倉儲部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六條 物料出庫按其保質期實行“先短后長”的原則,即剩余保質期較短的先出庫;剩余保質期不明的,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先進庫的先出庫。
第二十七條 庫存物料應納入財務管理,但公司規定不需納入財務管理的物料除外。
第二十八條 倉儲財務憑證一律采用規定單據,不得用便條 。
第二十九條 物料進出倉應立即辦理手續,不得延后;領取物料應先辦手續,后領物料。
第三十條 物料進出倉發生后應立即記賬,不得延后;特殊情況未能立即記賬的,最遲應在當班下班前記賬。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制定庫存物料正常損耗指標作為倉庫盤點賬實不符情況的處理依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制定庫存物料異常損耗處理辦法作為處理庫存物料異常損耗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倉庫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
(一)倉庫盤點種類及組織
(1)月度盤點:每季第一、第二月各一次,于每月終了后10日內進行,盤點范圍為在賬物料的二分之一以上,由物流倉儲部組織本部人員實施。月度盤點的物料品種由物流倉儲部負責人決定,所有在賬物料每季輪留盤點一次以上。
(2)季度盤點: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進行,盤點范圍為全部在賬物料,由財務部組織,物流倉儲部協同。
(3)抽樣盤點:物流倉儲部、財務部可各自組織抽樣盤點,盤點范圍一般為在賬物料的三分之一以內。
(4)日常盤點:倉庫管理員應根據業務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盤點庫存,盤點時間和盤點范圍由其自行安排,必要時物流倉儲部應給予人力支持。
(二)倉庫盤點實施要點
(1)確定盤點時點,提前完成已發生的賬目記賬工作和進出庫截止工作。
(2)倉庫盤點的財務數據以管理系統實物賬為準。
(3)盤點前,倉庫管理員和系統記賬員先檢查各自賬目,賬務有錯誤的應及時糾正。
(4)采取實盤實點方式,不得估計數量。
(5)逐一品種盤點,即時記錄。
(6)采取復盤形式,二次以上盤點數字一致才可確認。
(7)每個盤點組設組長一名主持本組盤點工作,設點數、記錄、監盤崗位并分別由專人負責,盤點組長兼任監盤。
(8)一般采取分組相互復盤形式;采取同組復盤形式的,點數、記錄人員應對調。
(三)倉庫盤點后續工作
(1)盤點后由盤點組織部門提出《倉庫盤點報告書》,盤點組織部門承辦負責人、盤點協同部門承辦負責人、倉庫管理員應在《倉庫盤點報告書》上簽字確認。
(2)對于盤點發現的賬實不符情況,盤點組織部門承辦負責人、盤點協同部門承辦負責人、倉庫管理員應就異常情況理各自提出書面說明和處理意見。
(3)《倉庫盤點報告書》附上有關人員的意見,報公司審批,經公司分管負責人審批后,送財務部備案并送物流倉儲部、系統記賬員、倉庫管理員復印件各一份備案。
(4)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應根據公司審批意見,按規定期限處理盤點異常情況。
(5)盤點后倉庫管理員和系統記賬員應彼此對賬,保證財務記錄一致。
(6)倉庫管理員日常盤點可以不提交《倉庫盤點報告書》。
(四)倉庫盤點異常情況處理原則
(1)盤盈:以盤點庫存數據為準調整倉庫實物賬。
(2)盤虧:屬于物料正常損耗和非責任事故造成的損耗,僅作賬務調整,不追究責任;屬于失責造成庫存物料損耗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物料領用數量實行“按需領用,節約物料”的原則,嚴禁超額領用。生產所需物料的實行“當日需要當日領取”的原則,嚴禁非正常儲存物料。領用部門積壓的物料應及時返回倉庫并入賬。
第三十五條 公司設定物料庫存量上限和下限。物料庫存量上限和下限是物料儲備、申購、采購的依據之一。物料庫存量上限和下限一般每月調整一次,緊急情況應隨時調整。
第三十六條 辦理倉儲業務應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業規程。
第三十七條 各部門、各職位應嚴格履行職權,不得超越職權。
第三十八條 物料進庫
(一) 原輔料的進倉應經質檢員檢驗合格后,倉管員填寫物料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二) 貨物進倉,必須計量準確。大批量收貨可采用一定的比例拆包裝抽查,抽查時發現實際數量小于標識數量的,應按最小抽查數計算接收該批貨物。
(三) 待進倉物品料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與訂單相符合方可辦理入倉手續。供應商提供的送貨憑證或臨時填寫的暫收憑證只能由倉管員簽名暫收,不得加蓋代表公司的任何印章 。
(四) 對抽檢不合格而生產部門要求“回用”或“挑選使用”的物料,必須符合相關流程和審批手續,而且倉管員必須在簽收時注明“不合格回用”或“挑選使用”字樣。
(五) 自產成品、零部件,必須憑當批次質檢合格文件(或單證)辦理入倉手續。部分客戶的產品還需有客戶確認合格的文件;
(六) 車間不合格產品、物料需進倉或退倉的,需符合相關制度、流程規定并獲物管經理批準。對驗收不合格或未按要求辦理回用或超出訂單的物料、車間生產中發現經質檢確認外協廠責任的不合格品,倉庫必須及時通知采購部門辦理退貨/補貨事宜。
第三十九條 物料出庫
(一) 貨物出倉,必須有經批準的憑證、指令,物料領用時由倉管員填寫物資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
1. 生產發料憑《生產領料單》和《臨時領料單》辦理;
2. 成品出倉憑《銷售訂單》和經營部門下達的《出貨通知書》辦理;
3. 委外加工發外物料憑外協《采購訂單》辦理;調讓出倉憑《調讓出倉單》;
4. 技術研發或其他非生產領料憑《非生產領料單》辦理。
(二) 所有計劃外發料和非生產性發料,需經計劃采購經理簽字。
(三) 貨物出倉,需由領料人/提貨人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車間領料必須是車間指定人員;本公司送貨人、提貨人必須是業務部門指定人員;外單位自行提貨,必須核對提貨人身份及授權委托。
(四) 對外發貨,必須在第一時間取得加蓋收貨單位公章 和收貨經辦人簽字的簽收回執或收貨憑證。
(五) 正常生產發料和成品出倉,必須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產品發出,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流程,有審批手續。
(六) 所有銷售發貨,發貨單據必須經由財務部門審核并加蓋《發貨專用章》方可辦理出倉放行。
第四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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