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發改委2004第20令)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2004第19號令)
《危險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家主席令第2007第74號)
轄區發改委或經貿委
1、項目申請報告及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發改委)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選址意見書》
3、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影響環境評價審批意見》
5、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查意見書
6、根據法律法規提交的其他文件(交通、電力、水利部門意見等)
l、申請:建設單位向核準機關(發改委)提交申請報告一式五份。
2、受理:核準機關向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文件資料審查評估、專家評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4、決定:核準機關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核準》或《項目核準文件》。
1、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項目核準前,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意見書》(規劃法36、37節)
2、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與土地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3、持土地使用有關證明,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2000第293號令)
《危險化學晶建設項目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
建委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
2、項目批準文件(核準許可、立項許可)
3、城市規劃許可證明
4、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含《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6、國家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關文件
1、發包與承包(招標與投標)
2、勘察與設計方案評標,并確定承包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
3、編制勘察設計文件(含設計方案、勘察報告、施工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等)
4、通過《危險化學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頒發意見書)
5、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受理后進行審查,最后做出決定。出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家主席令2007年第74號)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2000第293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1999第256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家主席令2002第?7號)
所在區域安監局、建委、發改委、消防局、規劃局、環保局等。
1、《危險晶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含評價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
3、《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4、《規劃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施工圖及設計文件《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
6、《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與《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
7、《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消防安全資料
8、房地產主管部門提供的資質證明
9、《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登記證》
10、其他法律法規標準符合情況
1、建設單位向各主管部門提出審查電話
2、主管部門受理后對捉供文件進行審查
3、實地審查
4、做出審查決定,出具審查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主席令2003第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主席令1999九屆人大第21號)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第91號令2001.7.4修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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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
1、用地批準手續
2、規劃許可證
3、施工單位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及施工合同書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施工圖與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
6、勘察設計單位相應等級資質證明及合同書
7、工程監理單位相應的等級資質證明及合同書
8、資金落實證明
9、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設計制定安全規程技術規范:施工單位防火安全措施;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
10、施工中標通知書
11、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單位質量認證書;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質量檢測制度等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
1、工程發包與承包(招標與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建設單位組織活動,主管部門監督
2、確立監理單位
3、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
4、主管部門受理后對應具備的條件和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
5、根據審查意見做出決定,核發《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9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1998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家主席令2007第7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主席令1989第22號)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06第8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1.30施行)
1、安監部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
《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2、消防部門1)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
2)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達標情況
3、建委
1)完整的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
2)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4)《施工單位工程保修書》
5)工程檔案認可文件(意見書)
4、規劃部門:《規劃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項目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部門報送驗收資料(各主管部門意見書)
5、環保部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1、 驗收前,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
2、 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告,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進行竣工驗收。
3、制定試生產(使用)方案,進行一定期限試生產(使用),
試生產(使用)安全評價
4、各主管部門生產相關文件
5、以設計標準為依據對建設項目進行實體現場驗收
6、驗收合格簽發合格意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見,限期整改堤出意
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
規劃、消防、環保、安監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建委或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州,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地產管理法》(國家主席令 95.1.1 )
房產管理局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5、房屋已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
7 其他必要材料
1、申請
2、受理:國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
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60個工作日。
3、審核:審核文件資料和實地查看。
4、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注冊
5、發證核發:“房屋屬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證書
(—) 依據法律法規《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61.9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主席令96第71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8.30修訂人大通過)
(二)行政主管部門:建委(城建檔案館)
(三)城建檔案的內容: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備保存價值的文案、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四) 程序:
1、 建設單位辦理檔案認可
2、 建設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
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
3、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
4、 存檔后由城建檔案館核發存檔證書。
022-8692-6505
周一至周日 7x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