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日凌晨2時至5時禁止各類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機動車通行省內各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城市道路。
2.各危險品生產、銷售、運輸及使用單位要根據限行規定,妥善調整運輸計劃,保障禁行時段內危險品運輸車輛不上道路行駛。
3.各道路收費站要在入口顯著位置設置限行提示設施,在禁行時段內提示危險品運輸車輛暫停通行。
4.各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品運輸各項規定,嚴禁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嚴格執行限行規定,禁行時段無法到達目的地的,應選擇安全地帶停車休息,確保行車安全。
5.違反限行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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