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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險品專用車輛標志、標識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0-24 14:52:37

    為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進一步加強專用車輛安全標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1、使用的標識標志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懸掛和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志,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等。


     

    2、各類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志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3、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92)執行,三角形頂燈放于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志牌固定安裝于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車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4、罐車輛罐體外表底色應統一噴涂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定),低溫型罐車堆體外表面為鋁白色;不銹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5、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別(載運易燃介質涂紅色、腐蝕介質涂黑色、毒性介質涂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為三種。


     

    (3)企業標志應設置在罐體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6、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涂“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0mm規格。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涂“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0mm規格。


     

    7、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


     

    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為兩種。標牌內容包括:


     

    (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志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簽》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咨詢電話等內容。


     

    8、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志等。


     

    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場安全需要而定制相應的標識。


     

    9、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


     

    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志等。


     

    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定


     

    10、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并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11、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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