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實行貨物登記制度,并為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我公司特擬定如下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
1.運輸車隊必須對其運輸的貨物負責,不能運輸國家命令禁止運輸的貨物。
2.當班工作人員應認真填寫路單上規定的內容,內容應當包括車輛運輸物品、起點、行駛路線、終點、駕駛員信息、押運員信息等。若當班人員發現車輛運輸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車隊領導匯報,并上報公司。
3.當班公司人員必須嚴格實行“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回廠后),并將實時情況記錄在案。
4.根據車輛運行情況,監控人員必須做好車輛動態監控工作,及時查看、記錄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公司。
5.當班工作人員應當檢查車輛有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并將檢查記錄在案。
6.撬車到達子站后,應由子站站長或者當班班長在路單上簽字,由押運員交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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